在软文标题的创作中。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,如点明主题、引人注意等。如若忽视或违背这些创作原则,就会走人写作的误区,不能创作出优秀有效的软文标题。正如苏上达所言,盖标题者,全幅软文之精辟也。标题而得其法,则全体软文大可生色,人人竞读之而不生厌。标题而不得其法,则以下任何优美之软文材料,必致埋没而无人过问。
1、虚假最高级标题
软文标题的创作要符合企业、商品和服务的实际。软文虽是夸张的艺术,但这种夸张并不是无根地炫越,而是在企业、商品和服务实际能力与质量上的升华。目前有些软文标题虚假自夸,冒充“第一”,‘并不能获得受众的欢心。如百事饮料的一则软文标题—“无法超越的口味”。作为世界上著名的可乐品牌,百事一直备受可口可乐的困扰,强大的软文宣传和有力的媒介轰击使可口可乐稳占市场占有率第一。市场是最有效的评判者‘只单纯炫推“无法超越的口.味气并不能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,百事饮料的这则软文标题似有“王婆卖瓜,自卖自夸”之嫌。
2、比喻不适当标题
比喻式软文标题是软文文案创作中一种常用的方法,由于它具有生动形象的特性,因而极富吸引力。但是如果比喻不当,喻体与本体之间关联不大,甚至没有可比性,也会产生不好的宣传效果,使人感到莫名其妙,影响受众对软文的理解,甚至会遭到受众的讥讽,影响受众对企业、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印象。
如某钢笔的软文标题—“和铅笔一般好使”,含混不清,毫无创意。再如某内衣的软文标题—“像弦乐四重奏一般和谐动人”,而“弦乐四重奏,.似乎与“内衣”之间并无可比性。
因此,这样的比喻只会使人无奈失笑,并不会打动顾客。
3、强加于人式标题
这种软文标题常如自以为是的司令官,盛气凌人,不可一世,随意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顾客,替顾客做出唯一的选择。在这种强压之下,顾客没有选择的余地,应有的权利和自由被剥夺。而完美的吹嘘和强势的肯定却往往物极必反,引起人们的心理抵触,使软文宣传走向反面的效果。
如马斯巧克力的一则软文标题—“只要你喜欢巧克力,你就一定喜欢‘马斯’。”马斯巧克力或许适合一些人的口味,但绝不是所有人都一定喜欢它。再如米勒啤酒的一则软文标题—“您早该踏人‘米勒时代”。殊不知大多数顾客看后都会想:为什么我非要选择米勒?或许一些执拗的顾客还会说:我偏不喜欢米勒,从而使得软文效果大打折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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